知法犯法终落马 执法者破纪更须警钟长鸣 ——从张云案看法学领域违纪违法的深层危害

作者: 司督法学理论研究会 【 转载 】 2026-05-15

知法犯法终落马 执法者破纪更须警钟长鸣

——从张云案看法学领域违纪违法的深层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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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北京电:近日,新疆法学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会长张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一经发布,再次为法治领域公职人员敲响廉洁警钟。作为长期深耕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领域的领导干部,张云手握法治话语权、身处普法前沿阵地,本应是宪法法律的坚定捍卫者、法治精神的模范践行者、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却背弃初心、触碰纪法红线,其违纪违法行为不仅是个人理想信念的崩塌,更对法治权威、普法公信力、社会法治信仰造成多重深层次危害,极具典型警示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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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法学会领导干部,张云的首要身份是法治工作者、普法引领者。法学会承担着法学理论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职能,是连接专业法学与社会大众普法的关键桥梁。日常工作中,张云本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自身言行诠释法治信仰,向社会传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职人员率先守法的价值导向,引导群众敬畏法律、信仰法治、遵守法律。而其知纪违纪、知法犯法的行为,形成了“台上讲法治、台下触红线”的恶劣反差,严重消解了普法工作的严肃性与说服力。当负责普法宣传、传播法治理念的人自身突破法律底线,公众会对法治宣传产生质疑,削弱普法教育的实际成效,动摇基层群众对法治工作队伍的信任,让普法工作陷入“言行不一、示范失效”的尴尬境地,破坏法治宣传的根基。

 

  从公职履职层面看,张云身处政法法治体系关键岗位,其违纪违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与社会公平正义。法治的核心要义在于公平正义,政法战线、法治领域干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法学会干部虽不直接参与案件办理,却参与法治政策研究、行业自律规范、法治队伍引导等重要工作,对法治环境建设、行业风气引领有着重要作用。张云背弃岗位职责,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突破纪律规矩与法律约束,本质上是对公权力的滥用、对法治秩序的践踏。这种发生在法治领域内部的腐败行为,比普通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影响更坏、危害更深,会让群众产生“懂法的人反而更容易钻法律空子”的错误认知,加剧社会对公平正义的焦虑,侵蚀司法权威,动摇人民群众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维护权益的信心,冲击整个社会的法治共识。

 

  从行业生态与政治生态角度而言,张云的行为严重污染法治行业风气,破坏政法队伍清风正气。法学会汇聚法学专家、法律实务工作者、普法工作者等专业力量,是法治人才培养、行业风气引领的重要平台。领导干部的作风直接影响行业风气,张云作为单位党组副书记、副会长,手握领导管理权与行业引导权,自身失守堕落,不仅违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准则,更容易形成不良示范,滋生“特权思想”“侥幸心理”,误导身边工作人员、行业从业者放松纪律约束、漠视法律底线,破坏法治队伍纯洁性。政法队伍是捍卫国家法治的中坚力量,一旦出现知法犯法的腐败问题,极易引发行业效仿效应,损害整个法治队伍的整体形象,影响政法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而执法者、普法者、懂法者的守法自觉,是法治建设的第一道防线。张云主动投案接受调查,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的坚定立场,也再次印证:没有特殊领域、没有特殊岗位、没有特殊人员,无论身处哪个行业、何种岗位,无论是否精通法律,只要触碰纪法红线,必将受到严肃追责。

 

  此案为全体公职人员,尤其是法治领域、普法战线干部敲响深刻警钟:懂法更要畏法,知纪更要守纪。法治工作者不能只做法律的“宣讲者”,更要做法律的“践行者”;不能只向群众普法,更要时刻给自己“普纪普法”,筑牢理想信念防线,守住廉洁自律底线。唯有公职人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敬畏法律、严守纪律,才能真正维护法治权威,筑牢社会法治信仰,让普法宣传深入人心,让公平正义落地生根,持续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责编:阳光  审核:弘启正  终审: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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