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奇,自发烧走进医院治疗,却因医院特大误诊造成其无意识躺着(类似植物人)从医院抬着出来。在遭遇继发痴呆后,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倾家荡产的无情现实中,贾增方时常在绝望中备受煎熬、痛不欲生。
已花去各项医疗费130多万元早已债台高筑的贾增方,为维持贾奇的生存,不但每日被逼无奈地奔波在求医路上,而更为可悲的是,本就是应该受到法律公正的维权人,却又为数家司法鉴定机构均不接手而四处奔波,求助在司法鉴定的路上。
众所周知,医院是一个救死扶伤倍受全社会高度敬仰寄托保障患者康复的最高神圣单位。
为什么每一个患者在求医的心理上总是以不惜倾家荡产而为之,因为他们内心最终期盼的是寄希望于医院在对求医者的精准治疗中,病体能得到康复的结果。
贾奇万万也不会想到,自己因求医却遭受医院误诊导致自己成为一个毫无人生价值、依赖亲人护理的植物人,最终给家庭带来的是毁灭性的灾难结果。
纵观贾奇以上的医患遭遇,在社会强烈的议论中必将引起轩然大波:
一、医院在接受治疗病人期间是否存在误诊误治?是否因缺乏精准医疗对患者头疼低热诊断不清,在诊断错误的情况下,将一个“病毒性脑膜脑炎”患者在履行告知义务不够的状况中,进行了开颅手术,手术非但让患者病情向好的方向转化,反而致患者发生院内感染且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进而将患者病情恶化到失去意识和知觉的医疗损害?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宜对患者的病情及拟采取的诊疗措施作出必要的告知,并取得患方的知情与对诊疗措施的同意。未尽到告知义务,则视为存在医疗过错(违反告知)。
三、制造误诊的责任者,无论是处于主观意识还是客观现实,都应当积极肩负起自己本当肩负的责任,给患者以最大的生存保障条件,来维护树立责任人的正面形象,尽而赢得全方位良好的社会效果。若医院出现误诊医治,却是不敢积极承担责任,那对医院“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天职,将是最大的不敬与讽刺。
四、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肩负着还原客观真相,保护合法权益者依法得到合法权益保障所取得重要依据的责任。若司法鉴定机构将职业道德建立在畏权谋利、权商勾结、推诿扯皮的基础上,合法的权益必将在不合法的交易中难以得到保障。
五、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数家司法鉴定机构,针对患者所需的司法鉴定程序,为何竟如出一辙地以“超我机构鉴定技术条件及鉴定能力”为由,均向法院回复不予受理鉴定委托。
据一位从事处理医患维权多年的资深医学专家教授说:司法鉴定机构本是鉴定过程的一个组织部门,其鉴定结果、均由专家库的医疗相关专业专家与法律专业人员来完成,其鉴定结论是医、患双方维权的法定依据。
专家教授的话一语道破天机,既然鉴定结果是由其组织部门的相关专家来承担完成。人们不禁要问:
作为司法鉴定的一个组织部门,不积极履行自己法定的业务职责,却以借口推诿法院的委托。是因受某些因素故意而不为之?还是惹不起从中作梗者的阻挠?在这个以“超我机构鉴定技术条件及鉴定能力”为借口的背后又暗藏着多少奇葩的真相?
难道医患司法鉴定,要让农科研究所的农业专家来完成吗?
(意识模糊、右眼失明、身体偏瘫的贾奇现状)
谁来为退役军人贾奇做司法鉴定?是还原此次诊疗真相、明确医患各方责任的重要依据,是贾奇遭医疗损害依法受到司法公正维权,尽而化解医患矛盾、消除更大恶性事件隐患发生的重要保障。
近期,在河南发生的老汉凶杀法官、邯郸银行行长遭支行行长凶杀的血案,这一桩桩触目惊心连续发生的凶杀案,难道还不值得引起全社会深刻地反思吗?
司法公正是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正义是老百姓享受法治社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全民福�
谁来为这名退役军人遭受医医疗伤害后的生命负责?
愿贾奇遭受的医疗伤害,在全社会拭目以待中,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还原医院误诊误治的真相,应担责者、主动依法承担起法定责任,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中,期待贾奇的合法权益,早日得到充分的保障
强烈呼吁:医院在针对每一个求诊患者得到精准医疗服务中,要彻底杜绝贾奇此类恶性医患事件的发生。是众心所向的社会效果。
(贾奇合法监护人:贾增方)
贾增方承诺:本人提供贾奇因医院误诊致残的客观事实,若有虚假、本人愿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稿人:贾增方
责 编:阳 光
审 核:严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