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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我释老子》出版后记

时间:2023-03-26     作者:周述华【转载】   阅读

中法为民正义网正版横眉图片.jpg发布人:雷悉明

《我释老子》出版后记

周述华

 

万物生灭皆有因,

盘根错节难离分。

人类由天亦由己,

规律早已定乾坤。
 

     《我释老子》一书,是在我学习研究古今多种传世本与译注本《道德经》后,对第一章以及其他章节的一些词汇仍不能理解并对其文辞产生质疑之际,见到了1973年出土的《帛书老子》与1993年出土的《楚简老子》,继而又对其进行了学习研究并进行了译注与解析,同时与古今传世本进行了对照比较,这才使我解开了《道德经》玄学的谜团,彻底改变了以前对老子的认知,从而成就了这部著作。

      老子的《道德经》,是老子对宇宙万物的终极追问与解答。

       老子充分发挥了中华汉语一字多义、寓意深远、博大精深的功能,详细地描述了“道”的特征特性,辩证唯物地论证了“道”的功能与作用,用“道”是“万物之宗”“可以为天地母”,断定了“道”是万物的本原,揭开了宇宙万物生灭的始末缘由,揭开了人类社会的面纱。

      《我释老子》的前言部分,着重解析、论证了“道”与今日人们熟知的规律的关系,断定了“道”就是规律,道=规律。老子的“道”论,就是规律论。“道”是事物的本质,属于抽象的哲学概念。“德”是“道”的表象,是具象事物的表现。“道”与“德”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故老子称之为“道德”。

      《我释老子》的第二部分,是对《帛书老子》《楚简老子》的译注与解析。为使读者更容易理解“道”的含义,直接用规律替代“道”进行解译,这样就很容易地揭开了《道德经》的真谛。

       一、揭示了规律(道)是宇宙的形成与万物发生发展的本原。天地万物都是规律(道)的产物,都是规律的使然。彻底否定了神的存在。展示了老子的规律论、无神论。

       二、揭示了世界有三大规律:自然规律(天之道)、社会规律(人之道)、思维规律(思维之道)。

       三、揭示了规律(道)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不可阻挡、不可改变、不可制造、不可毁灭、万物唯一共有的、永恒存在的东西。

       四、揭示了宇宙万物都将受到规律(道)的驱使,如果失去了规律(道),万物都将受到颠覆与毁灭。

       五、揭示了自然规律的无私性与社会规律中人的自私性。人类的自私性是社会的万恶之源。

       六、揭示了人类的社会规律是人类思维规律的必然产物,展现了老子的辩证唯物论。

       七、揭示了人类的思维具有主动观察认识、把握运用规律的功能。只有无私无欲的思维所形成的思维规律,才能对事物的观察认识得出正确的分析与判断。展现了老子的无私论。

       八、揭示了无私圣人的“无为”,是完全按客观规律行事的“无自我以为”之为与“无自私贪欲”之为的“无我之为”,简称“无为”。展现了老子的规律论、无私论与圣人治国论。

       九、揭示了“和”生万物。天地万物,都是在相互对立统一的“和”的状态环境中发生发展、生存繁衍的。

       十、揭示了人类社会只有进入到无私的和谐社会,才能彻底摆脱由于人类的自私性所产生的争斗所导致的苦难,才能从“损不足而奉有余”的社会进入到“损有余而益不足”的社会,从而实现“人之道,为而不争”“天之道,利而不害”的天人合一的大顺大同世界。

 帛书《老子乙本》(图片来源:湖南博物院)

       老子通过《道德经》不但论证了规律(道)是万物的本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且从这个基点出发,推论、揭开了造成人类社会苦难的根本原因,是人类的自私性。

       因此,老子认为人类只有去掉自私,才能解除人类的苦难。

       老子的理想社会,与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脉相承的。

       以上就是《帛书老子》《楚简老子》所要传递的主要信息。这是《道德经》的真谛,体现了老子原版《道德经》本义的精髓要旨,体现了老子极其高尚而深远的战略思维,展现了老子真实身份的本来面目。

       因此,我谓老子是集辩证唯物论、规律论、无神论、无私论、圣人治国论于一身的世界最早、最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

      老子(约公元前571—前471年)出生在人类的上古时期,正是东西方哲学家、思想家辈出的时代。如古希腊的泰勒斯、赫拉克里特、苏格拉底,中东的耶稣,东方的释迦摩尼,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目标,就是探索什么是万物的本原。然而,他们都没能给出准确答案。

      只有中国的老子,用一个“道”字,精准地解答了“道”是“万物之宗”“可以为天地母”,从而断定了“道”是万物之原,体现了中华汉语的博大精深与老子精妙绝伦的高超智慧。

      老子的“道”,就是万物发生发展的规律。

      规律的概念,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公元前544—前483年)的《论自然》一书中。

      他认为世上一切事物都在运动变化之中,因此他提出了“万物皆流,无物常驻”的观点,认为“火”是万物的本原,宇宙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永远是一团永恒的“火”,按一定尺度燃烧,按一定尺度熄灭,并把这种尺度与规律称为“逻格斯”(Logos)。指出人的智慧就在于驾驭“逻格斯”。

      赫拉克里特的“逻各斯”学说,在西方哲学史上,是最早体现规律概念的哲学词汇。

      赫拉克里特虽然第一个提出了规律的概念,但他并没有把规律看作是万物的本原,而是认为“火”是万物的本原。因此,他没能坐上解答什么是万物之原的首席尊位。而且他比老子晚出生约30年,老子《道德经》问世时,他还处于幼童或学龄时期。因此,老子才是世界上最早解答什么是万物之原的哲学家、思想家。

      老子《道德经》的问世,发生在社会生产力极不发展的2500余年前的上古时期,是极其超前的、科学进步的思想。

     《道德经》比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提前了2300余年。可见老子的高超智慧与深远的战略思维达到了空前的高度。这是中华民族的骄傲,也是人类的骄傲。

      老子与马克思虽然都向人类传递了最美好的社会是无私社会的信号,但是,人类如何才能从有私的社会走向无私的社会,他们所设想的答案,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一、相同之处:

      老子与马克思都认为,人类只有做到了大公无私,才能走向公允的、无私欲妄为社会,才能解除人类的苦难。

      二、不同之处:

      1.老子主张无私的圣人治国。认为只有无私圣人的思维规律,才能对客观事物作出正确的认识与判断,才能按客观规律行事,而不是利用权力自以为是、为所欲为,从而做到“无为而治”。这样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得以免除苦难。

      老子虽然视自私为万恶之源,但没有指出国家私有制的经济体制是产生自私的温床。

      而马克思则指出,只有打碎旧的国家体制,铲除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建立公有制的社会制度,才能使人类的自私性得到根本的控制,才能解除人类的苦难。《共产党宣言》经典的一句话就是:消灭私有制。

      2.老子认为“和”生万物。

      老子从事物发生发展的自然规律出发,认为天地万物都是在对立统一、相对和谐的环境中发生发展、生存繁衍的。人类社会也应如此。

      老子对社会不同人群的划分,没有提出阶级的概念与阶级斗争的理论,指出只有无私的圣人治国,才能治吏于无私,才能做到无为而治,解除人类的苦难。

      马克思主张“斗”。提出了阶级的概念与阶级斗争的理论,指出受压迫的无产阶级,只有联合起来与剥削阶级进行斗争,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起新的公有制社会制度,才能使受压迫的人民得到解放,才能解除人类的苦难。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制度,在前苏联与中国都得到了实现,但并没有完全解决统治者们的自私性,因此,在前苏联成立70年之际却遭到了解体。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成果,也证明了这一点。统治者们的自私性,是顺利实现公有制社会的最大障碍。

      由此可以证明老子的无私论、圣人治国论,与社会体制的改变是同等的重要。

      社会由私有制向公有制社会的过渡时期,只解决经济基础所有制而不解决特别是解决统治者们的自私性,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

      所以,更加显示出老子的无私论、圣人治国论的重要性。人的自私程度的大小多少、强弱高低决定着人的思维,而人的思维决定了人的思维规律,而人的思维规律特别是统治者们的思维规律,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这是不可抗拒的必然趋势。因此,老子极力提倡无私论语圣人治国论。

      可惜的是,老子原版《道德经》至今未能得见天日。

      可喜的是,新出土的《帛书老子》《楚简老子》基本弥补了这个缺憾,体现了老子原版《道德经》的原文本义。

      可悲的是,老子原版《道德经》与其最接近原版的《帛书老子》《楚简老子》,到了汉代,都相继消失殆尽了,成为了帝王贵胄们的陪葬品。只有《河上公章句》俗称《河上公本》流传了下来。

      汉文帝刘恒(公元前203年—前157年)在位期间,被后世誉为黄老哲学的集大成者“河上丈人”“方仙道”的开山祖师河上公(生卒不详),对《道德经》进行了大量的文字改动,并首次进行了译注,由此而成为了《老子河上公章句》,通称《河上公本》。这便是自西汉以来最早流传下来的传世本《道德经》。

      河上公所照抄的《道德经》底本是何人的手抄本,此底本是被他收藏了、销毁了或是随葬了,已无从可知。从此,《河上公本》便成了西汉以后唯一可见得到的、最早的传世本。之后各朝各代乃至今日的传世本,都成了《河上公本》的翻版、再翻版。

      更可悲的是,直至《帛书老子》的出土,才发现《河上公本》对这《帛书老子》内容的改动之多,竟达280余处,而且多是在体现老子极其重要思想的地方。

仅以第一章为例:

     《帛书老子》:“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故恒无欲也,以观其妙;恒有欲也,以观其所曒。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河上公本》:“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河上公本》对第一章的改动,竟达16处次之多,虽然使人读起来流畅顺口,但是,却远离甚至是背叛了原文的本义:

      一、他删掉了8个“也”字。“也”在上古汉语里,有着4种意义:

      1.是语气助词,表示判断语气。

      2.解释疑问,说明原因。

      3.表示简单的肯定和否定。

      4.起断句作用,用以引起下面的分句。

      河上公把“也”全部删掉,不但使原文的本义失去了前三种意义,从而导致了后人的误解与错译。更重要的是,失去了断句的作用,使后学对句子的断句出现了误判与错断。

      由于古文没有标点符号,又失去了“也”字做分句,再加上其他几处文字改动,便把“故恒无欲也以观其妙恒有欲也以观其所曒”,断成了“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这样错断,从古代一直延续到今日,有诸多学者、教授以此断句进行译注。这就完全背离了《道德经》原文的本义。

      二、把“恒”改成了“常”,使上古汉语“非恒”成为了“非常”,这便使后学误解为是近现代汉语“非常”的含义,因此扭曲了原文的本义。

      三、把“所曒”改成了“徼”,背离了原文的本义。

      四、由于上述错误,使其它他几处的语句也不能得到正解,这就使《道德经》第一章就陷入了玄学的深渊。

      因此,河上公的改动,绝不是他一时的笔误,也不是由于上古汉语中的通假字、异体字繁多而出现的错译与误抄,而是有目的、有计划地要把《道德经》改成他所需要的版本,以便为他所创立的“后道家”(老庄之后)寻求理论依据,建立学说根基。

      因此,河上公的改动,是故意为之,是篡改。

      谓《河上公本》与其传世本是伪版《道德经》,有《帛书老子》做佐证,证据确凿,无可置疑。

      由于《河上公本》的篡改与译注,对后人占据了先入为主的优势,因此,《河上公本》对后人学习、研究、传抄《道德经》,起到了它是唯一底本的作用,由此而误导了后学对《道德经》的学习研究、理解与译注长达两千余年,继而逐渐形成了中华民族对《道德经》学习研究的几大传统学术流派:

      一、首先形成了以河上公为首的“后道家”学派,使《道德经》成为了修身养性、修道成仙的理论依据,从而也为后来的道教打下了理论基础,偏离了《道德经》宗旨的轨道。

      二、被后汉兴起的道教所用,使《道德经》成为了道教的经典教义,把老子尊为道教的鼻祖而神化成仙,继而出现了诸多神化老子形象的文学作品与艺术种类,全国各地相继建起了道教场所,这便使老子成为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神仙。这样,道教就成为了我国唯一自生自长起来的宗教种类。

      道教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古代帝王的心理,故而使其得到了长足发展,使我国形成了儒、释、道三足鼎立的宗教局面,其影响一致持续至今。

郭店楚简《老子》(图片来源:湖南博物院)

      三、到了魏晋时期,又出现了以何宴、王弼为主要代表的玄学流派。

      王弼对传世本《道德经》的译注本(通称《王弼本》),颇被后人所推崇。然而,王弼无论怎么睿智聪明,也不可能对被篡改的部分给出符合原文本义的正确解译。因此,王弼便成为了玄学家的代表人物。王弼对《道德经》的解译所产生的影响,一直延续至今。

      四、在玄学之后的各朝各代,又出现了“新道家”。

     “新道家”与“后道家”、道教、玄学家的不同之处,减少或消除了“后道家”、道教的神学因素,更多地加入了儒家思想成分。虽此,也未能跳出玄学的藩篱。

 宋刻本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图片来源:湖南博物院)

      五、无论是后道家、道教、玄学家、新道家,他们所解译的传世本,之所以使读者看了第一章就一头雾水,其根本原因就是他们所解译的传世本《道德经》,都是被篡改过的伪版《道德经》的复制品。

      对伪版《道德经》被篡改之处的解译,无论如何修辞与文饰,都是在缘木求鱼,不可能得出令人折服的、符合文理逻辑的原文本义。

      假如老子原版《道德经》能一直流传至今,或者是《帛书老子》《楚简老子》没有被陪葬,那中华民族两千多年来的传统文化史将会被改写。

      以上就是《我释老子》所要阐述、表达的主要内容,欢迎读者、专家给予斧正指教。在此,我表示衷心地感谢与诚挚的敬意。

2023年2月15日于北京乐之斋


作者简介
       

        周述华,1944年生,天津市蓟州区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书法家。中央警卫局原保健处主任药师、药房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卫生技术职称高评委委员。1964年参军,1966年起,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作医药保健工作,历时40年,系中南海资深药剂学保健专家。两次荣立三等功。2006年退休。工作之余,酷爱书画与国学,著有《书魂》与《周恩来书法艺术探微》两部书法哲学论著。


责编: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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