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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也要有用户思维

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也要有用户思维

中法为民正义网  转自原创南方都市报2021-03-18 0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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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正式上线,用户登录“12337”智能举报平台或者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即可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反映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

为何要针对政法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单设举报平台?站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背景下观察,有着两重意义: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深化执行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第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所以才需要健全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

实事求是地说,对于这一平台,目前还有一些担心的声音:首先是对举报人隐私信息被泄露,遭遇顺着网线打击报复的担心;其次是对实际效果的担心,“有些平台的象征性作用大于实际效用”正是这种担心的体现;最后则是对执法规范的担心,因为在“长安剑”公布的这一消息中,最后一句话写着: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人担心,“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没有确定的标准,结果举报不成,自己反倒因此遭祸。

再丰满的理想也要以公众的信任为基石,要打造出“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或许可以就从这些担心出发,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比如,建立健全举报信息的保密制度,平台后台的使用权限应该有严格限制,就政法干警举报平台的运营而言,要登录查看相关举报信息,或许有必要考虑登录密码和负责人同意的双重验证。又如,如何判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事实上,虽然在刑法中已经以诬告陷害罪的方式对诬告行为触犯的刑罚予以确认,且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该罪相关规定。但就营造社会信任而言,有必要以一种注意规定的方式厘清“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边界。

另一方面,诬告的确是个大问题。举报后,被举报人通常被停职调查,甚至还会同时接受停薪的处理,而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举报不属实,但被举报人遭遇巨大职业清誉滑坡、现实利益受损的情况,从个体的角度而言,难免会产生不公感。也许正是因为类似情况经常存在,实际操作中,又出现了停职却正常在岗,最终结果不佳,引发舆论更大质疑,导致公信力受损的难题。

不难看出,在有关诬告问题的一体两面中,哪一面都不好处理,举报人有担心,被举报人也有困境。汇聚到求解方案上,可能还是得依靠程序——以做好保密措施为核心,既保护好举报人的隐私信息,又在接报后经过秘密详实的调查再进行处理。尤其是,要警示诬告陷害的法律后果以降低诬告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在举报监督上,已经有了中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最高法网上申诉信访平台、最高检举报中心、公安部投诉举报网站等很多政法系统举报平台,如何让“12337”与其他平台在功能定位上有所区分,优化用户体验也是这一新平台上线后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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